张蓝教育

律师:若因泄愤放客机滑梯应追刑责

来源:九派新闻 时间:2024-04-30 03:07 阅读

据张蓝教育小编了解到,关于律师:若因泄愤放客机滑梯应追刑责的最新热点内容如下:

刑责,滑梯

4月29日,有消息称东航一客机在停机坪上应急滑梯突然被放出。据新京报报道,事发于28日晚的浦东机场,29日涉事航司已启动内部调查。知情人士称,涉事客机是一架空客A320客机,初步了解系机组成员矛盾导致应急滑梯被放出,涉事客机上载有抵达浦东机场的乘客,该事件导致涉事客机暂时退出运营。目前,涉事航司正在进一步确认具体原因。

图/新京报视频截图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向九派新闻表示,常见的涉及飞行安全的刑事罪名有重大飞行事故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但此次发生在浦东机场的可能故意释放飞机滑梯一事,因为事发在航班落地后,不涉及飞行安全,不足以产生飞机倾覆的风险,所以该机组人员故意破坏应急滑梯的行为可能触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上海市相关部门的常见犯罪量刑裁量基准,五万元以上即构成了刑法中的数额巨大。根据国内民航维修市场的一般价格,A320飞机的主应急滑梯维修价格通常在10万元以上,即此次被毁坏的财物价值已经达到了损失巨大的标准。”

胡磊律师介绍,国内民航企业误放应急滑梯的案例并不鲜见,但多因为初次乘机的旅客因认知错误而过失释放,航空公司在后续处置中也多以要求乘客赔偿经济损失为主,“乘客或空乘误放因为其没有主观行为目的,目前还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前例。”

他还表示,此次东航在浦东机场的释放滑梯个案中,如果有初步的证据显示涉事人员是出于发泄个人情绪、明知行为后果的前提下故意释放应急滑梯,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派新闻记者 徐鸣

编辑 刘萌 肖洁

【来源:九派新闻】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网友看法

1、网友风趣奶茶q9d:[赞][赞][赞]

2、网友巴布豆:那下次要是发生在航行中会是啥情况

3、网友Guiqing:这种情绪化的人不适合航空飞行工作!太危险了!

4、网友饮水机耗水员:为什么什么破事都和东方航空有关啊!!! 这个航空公司整体员工素质低于其他航司啊。 今天正好要坐东航的航班,昨天开始就有点慌。。。

5、网友乐天派千军万马来相助:东航飞机是美国的,请问是吗

6、网友高冰满绿大块头:东航是我坐过的最烂的航空公司,不仅烂,而且还赖皮,航班延误10来个小时,不给任何说法,不给明确到底什么时候能飞!退票10天了还没给退款!已向民航局投诉东航,如不能妥善解决,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东航这种垃圾航空公司,坚决不能惯着他!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79111873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