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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梳理百亿“毒地”事件

来源:金融时报 时间:2023-11-11 20: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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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晚间,上海浦东国资委旗下上市公司陆家嘴披露了一则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随即引发舆论关注。在媒体报道与网民讨论中,有关“陆家嘴买了14块苏州毒地”、“住宅及配套学校商业已大部分竣工”、“向苏钢集团及相关政府部门索赔100亿元”等字句蔓延开来。

公告显示,因土壤污染产生侵权纠纷,陆家嘴及两家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湾公司”)、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二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钢集团”)、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上法庭。近日,原告方收到了书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陆家嘴在公告中透露,2016年,陆家嘴指定控股子公司佳湾公司和佳二公司(通过信托计划)组成联合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联合竞得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岸公司”)95%股权,绿岸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苏州高新区苏通路北、苏钢路东的17块土地(合称“2008-G-6号地块”)使用权。2022年以来,陆家嘴及各方环境调查确定绿岸公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同时,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核查发现,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共同导致了原告方受让存在严重污染的案涉土地。对此,11月10日凌晨,苏钢集团发布情况说明,称其事先已如实披露了苏州绿岸名下部分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这部分地块经治理修复后可以使用;购买方未依法完成2号地块修复治理,即启动了项目建设,开发建设期间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地下水阻隔墙及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存在扰动地下水、搬运土壤造成部分环境交叉污染的行为和施工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正在积极应诉,将与各方一道,把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购房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双方争执不下,从如今舆论情况来看,各方认知也莫衷一是。案涉土地究竟因何存在严重污染?案涉大批业主、开发商、施工单位等,各方损失由谁承担?这一切还要从七年前讲起。

222轮报价、陆家嘴花费85亿元竞得

2016年8月底,因钢铁市场低迷,苏钢集团在上海联交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苏州绿岸95%股权。根据当时的公告,苏州绿岸95%股权转让项目评估价值为13.6亿元,挂牌价格31.5亿元。截至当年10月初挂牌期满,共有30多家意向受让方递交了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其中包括多家知名房企。绿岸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位于苏州市西北部高新区浒墅关镇的17宗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商办、工业研发、教育、加油站等,占地近15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10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66.4万平方米,是近年来整个苏州市场体量最大的地块,可供整体系统开发。2016年10月17日,上海联交所组织实施了网络竞价,共有19家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经过222轮报价的激烈角逐,最终,陆家嘴旗下佳湾公司和佳二公司(通过信托计划)组成的联合体以68.4亿元的最高报价成为最终受让方,同时由联合体方代苏州绿岸向苏钢集团偿还债务16.85亿元,并获得相应债权,交易总金额为85.25亿元。从2020年12月苏州高新区发布的相关内容来看,陆家嘴·苏州绿岸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6万平方米,开发总体量(建筑面积)约157万平方米,是苏州高新区首个百万方城市区域综合体项目。项目2017年5月正式启动开发建设,整体开发周期计划为8年,预计于2025年左右基本开发成熟。

“毒地块”数量不断增多

《金融时报》记者在梳理案涉土地相关公告及文件时发现,从2016年最初挂牌,到2022年随着相关检测深入,“毒土地”的面积正逐渐扩大。苏钢集团披露:污染最初主要集中在4号地块局部区域在苏钢集团最初披露的挂牌文件中,关于土地的污染情况,苏钢集团表示,苏钢老区焦化区域场地污染主要集中在焦化区的污水处理区和粗苯车间(即主要集中在4号地块局部区域),根据修复目标值,最终确定0-18米深度内,污染范围为17542平方米,污染土方量为39604立方米。其余非焦化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未受到污染,可再开发利用。根据2016年12月,陆家嘴与苏钢集团签署的《关于苏州绿岸股权交易相关事宜的备忘录》显示,双方约定:“关于部分地块存在土壤污染事宜,根据经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的相关调查评估报告,该等土壤环境治理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治理完成后将符合国家和地方性环境质量标准,可根据现有规划文件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苏钢集团将就环境治理事宜为绿岸公司提供协调及支持。”多方多番检测:“毒地块”先后增至4块、7块、14块而关于土壤环境实际治理修复情况,陆家嘴与苏钢集团如今各执一词。陆家嘴在2022年4月发布的一份风险提示公告中表示,公司基于对公开市场股权挂牌信息的信任,以及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合理信赖,根据规定对相关所知信息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审慎研究并依法履行各项合规审议程序后,通过下属企业竞得绿岸公司股权。股权交易后,绿岸公司已就苏钢集团所披露的污染范围进行了治理修复。但在2022年,绿岸公司意外发现已建设教育设施的2号、13号地块及尚未开发的3号、4号地块均存在严重污染风险,土壤或地下水中诸多元素大幅超标。陆家嘴就土地污染事宜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了报告,并于2022年4月12日从“中环网”获悉,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近日发布了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事项,涉及绿岸公司名下部分土地存在污染,对污染情况进行了初步确认,多处地块土壤中苯并芘、萘严重超标,不符合用地标准。当时,陆家嘴已经开发其中8幅地块。曾经不存在土壤环境治理技术障碍的4号地块,非但未完成治理修复,有严重污染风险的地块反而进一步扩至其他3幅。对此,陆家嘴表示,在17幅地块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不排除苏钢集团、环境检测机构等存在涉嫌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可能,导致存在严重污染的土地进入公开交易市场,并在挂牌转让绿岸公司95%股权时隐瞒了相关信息。公司正在就土地调规及出让过程中行政审批及部门监管的合规合法性进行深入查核。随后三个月,2022年7月,陆家嘴更新风险提示进展报告,称2022年4月22日起,公司按生态环境部督察办要求,配合其委托的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进场对绿岸公司名下全部17块土地进行初步检测调查。据5月11日通报的初步调查结果显示,1-6号及10号地块存在污染,局部区域污染情况严重。为核查相关情况,绿岸公司同步进行委托检测,截至7月25日,据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调查报告,前述7个地块存在不同程度污染,不符合该等地块原对应的规划用地标准。陆家嘴表示,根据上述调查报告,该等污染可能与相关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有关,与苏钢集团2016年8月挂牌时所披露的信息不符。7幅地块中,2号地块项目已竣工,其余6幅地块尚未开发。苏钢集团在11月10日发布的声明中,对2022年时的地块检测情况也进行了说明,称焦化区1-6号和非焦化区10号地块(其中仅2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而关于已竣工的2号地块,苏钢集团强调,2019年,联合体方在知悉2号地块不符合环保要求,且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治理,即启动了该地块项目建设。2021年,因无法通过环评验收而未能启用。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苏钢集团表示,在2016年披露的报告中已尽到相应义务,明确“要严格控制场地内及场地附近开展造成地下水扰动的施工”“场地开挖前必须做好适当的防护措施,进行环境监理,避免污染物扩散,对周边环境及居住区产生影响”。“我们了解到,联合体方在开发建设苏州绿岸地块期间,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地下水阻隔墙及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存在扰动地下水、搬运土壤造成部分环境交叉污染的行为和施工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苏钢集团称。到了今年6月30日,陆家嘴发布的公告显示,2023年6月17日,绿岸公司收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对7-9号、11-13号、17号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该等地块存在局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因子超标。至此,17幅地块中确定存在污染的土地增至14块。那么,“毒地”面积不断扩大,究竟是苏钢集团及其最初聘请的环境检测机构弄虚作假、有所隐瞒?还是陆家嘴对2号、4号等地块污染情况早有察觉却在未完成修复治理的情况下执意建设开发,并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未做好防护措施,对其他地块造成交叉污染;再或是还有其他内情?这一切都尚未可知。

案件复杂 处理面临诸多难点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鉴于污染地块不符合开发条件,苏州绿岸项目相关开发建设现已暂停。不过,在停工前,已开发项目的8幅地块,2号、8号、9号、13号地块已竣工,12号地块处于停工状态。其中,2号、13号地块为教育配套,8号、9号为商办、商业用途,12号为住宅用地。目前,13号地块上的幼儿园项目已建成但没有开学,而2号地块上所建雷丁学校,如前文所述,已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停止建设,并罚款542.77万元。针对这一处罚,绿岸公司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截至6月30日该案尚在审理中。同时,因土地污染一事,绿岸公司还牵涉到南京中院的两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中。这起百亿索赔案所涉地块建设规模大、项目类型多、资金投入不菲,且现在原被告各执一词,目前相关项目建设或已竣工或已停工,销售中止。不少法律人士表示,该案件处理存在多处难点,牵涉方极多,使得案件今后走向十分复杂。“就案件本身来说,侵权类诉讼相比其他类型诉讼会更多地关注事实层面,而此案中陆家嘴主张的侵权行为自2016年开始,距今时间较长,由于客观上无法真正还原案件发生时的事实情况,故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违法性等重点因素将成为案件审理难点。”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毅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另外,此案侵权的起因系土壤污染,后续不排除追加被告的可能,甚至可能衍生出环境公益诉讼等。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副院长徐文鸣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壤污染的责任到底应该归责于谁是此案的关键。陆家嘴方面至少必须举证证明苏钢集团及其他被告存在过错,而根据苏钢集团的公告,其已经在转让时向原告充分披露了污染事实。因此,案件具体事实还有待法院查明。不仅如此,在常毅看来,该案被告不仅包括多家企业,还涉及政府机关,牵扯主体类型多样,影响范围较广,如法院最终确认侵权事实,则侵权责任的分担亦将成为案件难点。

陆家嘴面临问题或将更加紧迫

苏钢集团后续或将面临的问题主要取决于案件审理的结果。对被告方而言,徐文鸣表示,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行为存在,相关责任主体可能会面临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相应资质等行政处罚风险;如果情节严重,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承担刑事责任。相较苏钢集团,陆家嘴要处理的问题则显得更为棘手与实际。“从目前情况看,作为苏州绿岸项目的开发主体,陆家嘴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调查、评估、修复费用,已完工的建筑若土地也存在污染,不排除整体拆除、修复后重新建设的可能,加上停工的影响,损失难以估量。”徐文鸣说。常毅表示,无论本案审理结果如何,基于合同相对性,陆家嘴大概率将面临各类主体的追偿,包括施工单位、小业主、合作方等。在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此次“毒土地”事件不单是一个案例而已,如果上升到行业高度,需要对工业用地的安全性问题提高重视,各地需要对该领域谨慎对待,接下来不排除会对工业用地的一系列政策产生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对陆家嘴而言,“毒地”事件只是多事之秋中的一个“事故发生地”。据其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公司旗下陆家嘴信托有7个涉房诉讼未了结,涉案金额近38亿元。此外,近年来陆家嘴业绩表现不佳,其财报数据显示,2022年,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17.62亿元,同比减少15.21%;实现归母净利润10.85亿元,同比下降74.84%;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75亿元,同比减少14.48%;实现归母净利润8.37亿元,同比减少27.75%。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记者:张弛编辑:杨致远邮箱:fnwe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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